一、失业保险享受条件
1、所在单位为员工已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合同到期也可以领取失业金,其中合同到期是指员工社保停交月份、合同到期月份、离职月份均为同一个月即可。
二、办理流程
如您符合以上失业保险享受条件,请您联系我司协助开具申领失业金的相关材料,您拿到我司盖章材料后根据下列第三项中的其他材料去第四项中的地址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我司开材料联系电话:0551-65222899-1
1、我司协助开具的盖章材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
2、您需要提供给我司的材料:
(1)您与上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上家单位盖章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材料盖章件;
(3)如您和上家涉及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请提供上家单位盖章的《经济补偿金协议》;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三、失业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
备注 |
1.户口本 |
原件 |
2.身份证 |
原件 |
3.金融社保卡 |
原件 |
4.《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 |
社保缴纳单位盖章原件 |
5.非合肥城镇户口:一张一寸照片 |
底色不限 |
6. 合肥城镇户口:《就业失业登记证》 (2/3/6页需要登记) |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在户口所在区社区居委会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二寸照片 |
7.劳动合同到期的需要提供合同原件 |
|
四、失业金办理地址
非合肥市户口:蜀山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失业登记窗口
合肥市户口:户籍所在地的失业经办机构
五、领取时限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次月25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存折(银行卡)或金融社保卡。
六、发放标准
(现行标准:1395元)
累计缴费年限 |
享受期限 |
累计缴费年限 |
享受期限 |
满1年不足1年半 |
3个月 |
满6年不足6年半 |
16个月 |
满1年半不足2年 |
4个月 |
满6年半不足7年 |
17个月 |
满2年不足2年半 |
6个月 |
满7年不足10年 |
18个月 |
满2年半不足3年 |
7个月 |
满10年不足11年 |
19个月 |
满3年不足3年半 |
9个月 |
满11年不足12年 |
20个月 |
满3年半不足4年 |
10个月 |
满12年不足13年 |
21个月 |
满4年不足5年 |
12个月 |
满13年不足14年 |
22个月 |
满5年不足5年半 |
14个月 |
满14年不足15年 |
23个月 |
满5年半不足6年 |
15个月 |
满15年及15年以上 |
24个月 |